時,亦得羈押之,以收預防之效(第 21條)。 三、 事業單位或雇主所應採取之 具體作為 雖然本法是透過刑罰之手段,以外部申 訴處理及法院審理之機制,來防制跟蹤 騷擾行為,與性別工作平等第三章所規 範之職場性騷擾,以及性騷擾防治法防 治準則第7條所規範員工下班以後之性騷 擾行為有相當之差異,且整個法律中雖 曾提及勞動主管機關之職權(第2條第2 項第5款),但卻完全未有任何雇主或 事業單位應負責之條款,但鑑於本法一 再強調跟蹤騷擾行為與違反被害人之意 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而且還特別提及 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從而,如此 類事件之雙方當事人均屬同一事業單位 之員工,而有在發生辦公室戀情(office romance)時一方並不樂意,但另一方 卻仍執意追求之不當或過度追求,甚至 惡化到產生所謂「恐怖情人」之互動不 良情形時,如這類行為是發生在工作場 雇主有責任維護每位員工的權益,並打造友善職場 60 EAPs 停看聽 性別尊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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