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營運成本
每度平均電價計算表
電價費率計算公式項目說明
說明:
一、 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合理利潤=(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營運資金)×最適自有資金率(30%)×投資報酬率(3%〜5%)
二、各項成本、費用之定義如下
(詳稅捐及規費、折舊、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以及其他營業收入項目,以下簡稱「本簡報」):
(一)燃料(請104年度化石燃料成本估算說明)
- 1.自發電燃料:為發電而發生之天然氣、燃煤、燃料油、柴油及核燃料等燃料成本。
- 2.購入電力燃料:向民營電廠購電所需支付之燃料款項(天然氣、燃煤)。
(二)稅捐及規費(說明):
- 包含繳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土地稅、道路使用費、房屋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他各項依法負擔之稅費(包括:印花稅、使用牌照稅、空氣汙染防制費等)。
(三)合理利潤(說明):
- 合理利潤=費率基礎×投資報酬率(3%〜5%)
費率基礎=(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營運資金)×最適自有資金率(30%)
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四)折舊(說明):
- 為經營電業,購建折舊性設備之投資成本分攤,即依可使用年數分年固定金額轉攤折舊而回收資金。
(五)利息(說明):
- 凡電業營運必須之財務成本屬之。
(六)用人費用(說明):
- 用人費用係依照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與經濟部核准待遇標準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維護費(說明):
- 1.各電廠、變電所及輸配電線路等生產設備之年度歲修、定檢及零星維護工作所需之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 2.各廠房、營業及辦公場所等房屋建築、土地改良物、交通運輸與什項設備等所需之修護費用。
(八)其他營業費用:
- 1.購入電力非屬燃料款項部分(說明)
- 2.其他營業費用(說明)
- 物料、保警、捐助、委託調查及管理諮詢服務、委託外界代收電費及抄表收費、保全、郵電、勞務及營運外包、保險、其他 (包括水電、旅運、印刷裝訂、廣告、用品消耗、租金、無形及遞延資產攤銷等正常業務營運範圍之各項費用)。
(九)綠色電價收入(說明):
- 向認購綠色電力之用戶所收取之電費收入,與按電價表計得之電費收入,其差額為綠色電價(附加費)收入。
(十)其他營業收入(說明)
凡營業資產租賃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分攤線路及工程補助收入、石膏 及煤灰副產品收入等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