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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設置依據

依本公司章程第八條規定: 本公司置董事十五人,組織董事會,由股東會依法選任之;並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四規定,於董事名額中,置獨立董事三人,組成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
獨立董事
召集人 周霞麗
委員 劉嘉雯
委員 劉志文

備註:委員簡歷同 董事會董事成員簡歷

審計委員會職權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之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投資計畫暨事業計畫審議委員會

投資計畫暨事業計畫審議委員會功能

為提高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效能,於董事會下設置「土地」及「投資計畫暨事業計畫」二審議委員會,遴聘具有相關專長、技術、或專業知識、經驗之董事兼任各該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將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有關重大政策性及專案性議案,於董事會前召開專案審議委員會會議,進行個案審查,提出審查結論或建議意見,作為董事會決議之重要參據。

投資計畫暨事業計畫審議委員會成員
投審委員會成員
召集人 張添晉
委員 王耀庭
委員 林法正
委員 周霞麗
委員 劉嘉雯
委員 劉志文
委員 林子倫
委員 江雅綺
委員 莊銘池
委員 郭曉蓉
委員 羅翠玲
委員 游政達
委員 楊振雄
委員 黃文峯

備註:委員簡歷同 董事會董事成員簡歷

投資計畫暨事業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事項

本委員會審查事項如下:

  1. 年度營業預算
  2. 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
  3. 研究發展計畫及預算
  4. 未來經營策略
  5. 年度事業計畫
  6. 公司重要政策、制度及章則、合約之新訂者
  7. 特殊或巨額工程之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8. 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計畫修正、停辦須報上級機關核定者
  9. 轉投資計畫案件及其年度績效報告
  10. 本公司重要章則及「董事會暨經理人權責劃分表」之修正內容涉及董事會權責變更者
  11. 其他經董事會交議或董事長核定提報之案件

 
 

土地審議委員會

土地審議委員會功能

為提高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效能,於董事會下設置「土地」及「投資計畫暨事業計畫」二審議委員會,遴聘具有相關專長、技術、或專業知識、經驗之董事兼任各該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將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有關重大政策性及專案性議案,於董事會前召開專案審議委員會會議,進行個案審查,提出審查結論或建議意見,作為董事會決議之重要參據。

土地審議委員會成員
土審委員會成員
召集人 周霞麗
委員 王耀庭
委員 莊銘池
委員 郭曉蓉
委員 游政達
委員 楊振雄
委員 黃文峯

備註:委員簡歷同 董事會董事成員簡歷

土地審議委員會審查事項

本委員會審查事項如下:

  1. 房地之購置
  2. 房地之變更
  3. 房地之產權交換
  4. 土地開發或合建案件
  5. 新增待處理房地之備查案件
  6. 房地買賣交換及其審議等相關規章之訂定及修正
  7. 其他經董事會交付之審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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