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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電力如何邁向淨零排碳.png

電價調整近況

113年上半年電價調整說明

背景說明

依據106年1月26日公告修正之電業法第49條第2項「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同條第4項亦明訂:「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電價調整過程

經濟部於113年3月22日召開113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考量近期國際燃料價格雖有回跌,但變化仍大且相較俄烏戰爭前仍屬高檔,在前陣子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上漲之時,台電公司為平穩物價扮演「消波塊」角色,電價漲幅和緩,讓我國的民生物價能夠得到很好的控制。但也使台電公司112年累積虧損達3,826億元,每賣1度電就虧損0.9元,財務狀況十分嚴峻,為使台電公司不再繼續虧損,在政府規劃財政補助台電下,電價仍須適度調整,使台電公司持續開發建設及穩定供電。

本次審議經過充分討論,秉持「反映成本、照顧民生、穩定物價、節能減碳、使用者付費」原則,決議平均電價調漲約11%,調整後之整體平均電價為3.4518元/度,於4月1日實施。並且,在各類用戶調整方案有細緻的考量,在前述原則下,對於民生用戶採較低調幅,但級距愈高調幅漸增;產業用電調幅較高,但會依經營狀況及用電量分群調整。

民生用電部分,民生基本用電(330度以下)自93年起歷經3次調降,鮮少調漲,導致現行單價比20年前還低,以住宅120度以下用電為例,93年每度2.10元,而現行每度僅1.63元,已下跌至成本的4~5成,偏離成本甚遠,除不利節能外,用戶設法以分戶方式規避高段電價。因此,為反映成本及節約用電,住宅330度以下、小商店700度以下電價調幅3%,住宅331~700度、小商店701~1,500度電價調幅5%,住宅701~1,000度、小商店1,501~3,000度調漲7%,住宅用電1,001度以上、小商店3,001度以上調漲10%。雖然高級距調幅為10%,但只有超出的那1度才會用調幅10%的費率計算,若節約用電則可不受高級距電價調整的影響。

產業用電部分,考量不同產業經營狀況,112下半年用電量正成長產業調幅為14%,用電量持平或衰退未達10%產業調幅為12%,衰退10%以上產業調幅為7%,以減緩對用電衰退產業衝擊及照顧產業弱勢。另外,針對產業用電大用戶,以及網路資料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 IDC)高用電者,則採較高調幅以合理反映用電成本,用電量5億度以上且兩年用電平均正成長公司者,以及用電量0.5億度以上之網路資料中心,依用電量規模調漲15%~25%,以有效引導節約用電。農漁、學校(幼兒園到大專院校)、社福團體本次維持電價凍漲,而本次調幅減半及凍漲的產業,會在下半年提報審議會檢討。

本次電價附帶三項決議,第一、本次電價調整幅度與政府補助額度相關,必要時得於本年度第2次電價審議會前召開臨時會檢視台電財務狀況;第二、請台電公司檢視用戶分戶規定之合理性;第三、有關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電價凍漲,明年起建請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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