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天然氣採購
一、天然氣發電概況
台電公司現有燃氣電廠之位置及裝置容量詳如下圖所示:
二、天然氣採購情形
全台天然氣相關之卸、輸、儲設施皆屬台灣中油公司擁有,故其為國內唯一天然氣供應商。
三、天然氣合約及計價方式
(一) 天然氣統約
台電公司興達、大林、南部、通霄及大潭(大潭合約以外之用氣量)等電廠燃用之天然氣,其價格係依政府核定之發電用戶公告牌價計價。
(二) 大潭合約
依合約所訂之氣價公式,逐月計價。
四、液化天然氣自主採購規劃
台電公司已於103年8月29日獲准自行採購液化天然氣(LNG),部分新興燃氣計畫即以自購氣進行規劃。為辦理LNG自購,台電公司業於106年6月於營業章程增訂「天然氣輸入業」營業項目。
台電公司已規劃台中燃氣發電計畫(併接收站)、協和燃氣發電計畫(併接收站)及通霄第二期燃氣發電計畫。其可行性研究分別業於107年3月14日、107年7月4日及108年8月16日奉行政院核准,其中台中及協和計畫已選定多氣源(portfolio) LNG供應商,均具有豐富之LNG供應經驗,以確保台中及協和計畫未來之供氣安全。另通霄燃氣發電計畫第二期規劃由本公司台中接收站經海管供氣,惟該計畫尚有不確定因素,故俟其他情況明朗後再進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