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上半年電價調整說明
背景說明
依據106年1月26日公告修正之電業法第49條第2項「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同條第4項亦明訂:「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電價調整過程
經濟部於114年3月28日召開114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考量近期國際各國陸續展開關稅措施及貿易談判等不確定因素造成之國際關稅變化與地緣政治風險,可能引發國際經濟及物價波動隱憂,因此,審議會委員慎重看待電價對物價的影響,決議本次電價不調整,台電公司在疫情及俄烏戰爭期間為穩定物價及維持經濟發展競爭力所吸收之成本,經濟部將持續協助台電爭取預算撥補,緩解台電公司財務壓力。